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因購買的11張機票分別遭遇航班延誤,延誤後承運人以特價機票為由拒絕改簽。消費者夏先生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訴至法院,要求延長11張客票的有效期一年,並將上述客票簽轉至其他承運人。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夏先生訴稱,其從海航官網購買了特價機票,後因承運人原因發生航班延誤,他要求海航給予非自願改簽,但海航以特價機票為由拒絕。
  夏先生曾投訴至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海航客服答覆稱所有航班的延誤都是天氣、航路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因此拒絕簽轉。
  但夏先生表示,他通過查詢,發現涉事航班的延誤原因均為前序航班晚點即運力調配的承運人原因造成。
  夏先生稱,在海航聲稱因天氣等原因延誤的同時,國航、南航的飛機卻均正常、準點運行。
  夏先生指出,根據國際慣例和法律規定,航班延誤的舉證責任在承運人,如承運人拒絕或不能就航班延誤舉證,則應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採取改簽等同等補償手段。
  夏先生主張特價機票同樣是合法的客運機票。由於海航拒絕履行法定改簽義務,糾紛、投訴處理期間造成了客票有效期的空置,因此海航理應予以延長。
  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標題:特價機票 拒絕退改簽被訴 消費者要求延長客票有效期 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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