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韓宇張國強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數量逐年增多,被害人年齡呈現低齡化、受害次數呈現高頻化特點。近兩年來,遼寧省朝陽市法院審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24起,受害者年齡最小的5周歲,年齡在10至12周歲的受害者占大多數。
  近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兩年來審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特點。
  
  父母監護不足
  
  在朝陽市近兩年審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因父母監護缺位導致孩子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占大多數。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在放學時或在假期,因獨自回家或流連在街上玩耍而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
  朝陽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孟凡石稱,在此類案件中,有5歲女童獨自在某田徑場玩耍而被人侵犯;有11歲的男孩晚上9點多仍在戶外玩耍結果被熟人帶走施暴;有父母將孩子帶到工作單位或經營場所,但並未做好看護,導致孩子在上述場所被侵犯。這些案例都暴露出父母在監護未成年人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還有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在上學學習期間被性侵犯的,向他們伸出“魔爪”的是孩子眼中最為敬重的老師。
  孟凡石表示,近兩年發生幾起教師性侵、猥褻學生案件,大多發生在農村或是偏遠地區的學校,這也反映出教育部門管理上的漏洞和家長對孩子關心不夠。
  
  缺乏自我保護
  
  2013年5月,馮某在朝陽北票市某居民樓薑某的住所內進行嫖娼活動。經薑某介紹,馮某在明知阿玲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先後兩次與其發生性行為。第一次與馮某發生性行為之後,阿玲獲得150元。此後,阿玲又在薑某送給她一套新衣服的誘惑下,被領到薑某住所與馮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獲得150元。最終,馮某因犯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孟凡石分析說,這類案件的出現,一方面在於未成年人對陌生人“請求幫助”沒有保持警惕,使不法分子得以利用未成年人的同情心,將他們騙至無人地方作案;另一方面在於未成年人對陌生人的“饋贈”沒有保持警覺,一些小恩小惠就能使未成年人受哄騙。
  “另外,個別未成年人對於‘被侵犯’的事實沒有意識,如有被害人被人帶至陌生環境觀看色情錄像、被觸摸身體等,也未意識到自己正在被侵犯,甚至幾個孩子先後甚至同一時間被同一人侵犯,仍懵懵懂懂、不知反抗。也有部分未成年人在案發後沒有及時向父母傾訴求助,導致侵犯者多次‘得手’。”孟凡石說。
  
  ???網絡社交惹禍
  
  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上網已經較為普遍,但正是網絡交友,讓一些孩子“惹禍”上身。
  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21日期間,郭某伙同王某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將20名未成年少女強姦。郭某和王某通過網絡認識了13歲的未成年女孩兒小晴,沒多久,小晴受脅迫成為郭某和王某“獵艷”的“獵手”。很多被迫與郭某發生性關係的未成年女孩,在王某的脅迫和郭某的淫威下,為了自保,不得不騙更多的女孩成為郭某的“獵物”。而這20名被侵害的未成年女孩都不懂得如何正確保護自己。最終,郭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如何保護好未成年人,孟凡石建議,家長應當密切關註孩子的動向,儘量避免孩子單獨外出活動,要多觀察孩子的身體和心理變化,及時發現徵兆;家長更要加強孩子的自我保護和性教育,使孩子能明確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並學會自救和求救,並教孩子平日里應該怎樣保護身體的特殊部位,一旦遭遇性侵害應怎樣保留好證據;家長還應多引導孩子謹慎交友,對於網絡上或社交軟件上結識的人應多留心眼、保持警惕,勿單獨赴約見面。  (原標題:未成年人遭性侵多因家長監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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